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盘法民联初字第285号
原告:字某辉,男,白族,1987年2月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798号,身份证号码:532929**********431
委托代理人:殷飞万博官网手机登录网页,云南万成万博官网手机登录网页事务所万博官网手机登录网页,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欧阳**,男,汉族,1984年3月18日生,广东省增城县人,住昆明市盘龙区五家村81号,身份证号码:36527*************19221
委托代理人:饶**,云南******万博官网手机登录网页事务所万博官网手机登录网页,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
营业场所:昆明市金星小区东门对面桃园大夏第六层。
负责人:范利坤
委托代理人:董慧琴,云南伟欣万博官网手机登录网页事务所万博官网手机登录网页,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于2014年5月21日受理了原告字某辉诉欧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2013年12月21日,被告欧阳***驾驶云A***号车辆在昆明市北京路奥尔玛停车场倒车时将原告撞伤,经交警部分认定,被告欧阳****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的伤情鉴定为重伤,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云A***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现双方未能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赔偿人民币298098元,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理赔。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前赔偿原告字某辉经济损失233671元;
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峰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海鸥